今年是“十三五”的开局之年,也是新《种子法》实施的第一年。6月26日,黑龙江省启动新修订的《种子法》宣传活动。活动主题为“发展林木种苗事业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龙江”,旨在坚持依法治种,严格执法及质量监管,增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,为实现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2015年11月4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种子法》修订草案,新《种子法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种子法》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核心法律,是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助推器,也是奠定现代林业种业制度基本框架的大法。林木种苗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林木品质和产量,关系到造林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。新修订的《种子法》作为林业发展的最为基础性法律之一,顺应了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势,将对开创黑龙江省林业工作新局面,促进生态林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,具有极为重要的深远意义。
黑龙江省南北跨温带和寒温带,东西跨湿润区、半湿润区、半干旱区,有大小兴安岭、完达山、张广才岭、老爷岭五大山系,森林资源十分丰富,生态环境十分突出。这些森林资源是东北地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,北御西伯利亚寒流和蒙古高原寒风,西防黄沙进犯;既是省内五大水系的发源地和涵养地,又是东北平原农业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牧业基地的天然屏障;既对农牧业稳产高产、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意义重大,又对相关区域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“《种子法》是林木种苗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,是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乃至森林资源的重要基础,是林木种苗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,是激发林木种苗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,是做好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支撑,是保护林农利益重要的法律保障。”黑龙江省林业厅长杨国亭说,黑龙江省作为林业大省,作为拥有全国最大面积的天然林、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的省份,作为国家的重点林区和商品材基地,必须宣传好,贯彻好,执行好。(杨海全)